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盘点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

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具有学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
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注意: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年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的学员,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在向各校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从2004年起条件放宽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二年,但此类考生待工作期满三年后方可参加规定考试。
研究生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
非学历教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生毕业后只有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
教育部高校学生研究生招生属于学历教育,也就是说学生经过学习、考试,通过论文答辩后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侵删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